- 由JRS发布
- 2024年5月8
近期,北大研究人员提出的“灵活就业本身是一种福利”这一说法,在社会上引发了热议。几天来,各种不同意见都已得到充分表达,讨论焦点也从这句话的是非对错,逐步转向灵活就业者的处境及其保障议题。
这是一个更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中国现有超过两亿的灵活就业人员,约占劳动人口的三分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末全国就业人口为7.25亿)。如此庞大的就业群体,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已不容忽视。然而,与其巨大规模形成对比的是,社会对灵活就业的了解依然有限:这一群体的数量增长趋势如何?不同行业中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特点有何差异?面对这些特点,社保制度又需做出哪些调整?
针对这些问题,部分学者已给出一些答案,但整体上仍处于“摸索前行”的阶段。学术界尚且如此,制度建设更是刚起步,无论是灵活就业群体的统计,还是社保体系的构建,都仍在完善中。
对这个群体的劳动保障,我们讨论颇多,却知之甚少。
许多人带着朴素的正义感参与话题,但这个问题之所以关键,不仅源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关系到现实利益:考虑到灵活就业群体仍在持续扩大,其权益保障不仅事关两亿多人的当下,也可能是众多劳动者将要面对的未来。
一
2025年12月,人社部指出,2025年中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超过2亿人。近两年,一些研究机构预估的灵活就业规模通常在2亿至3亿之间,这也是许多讨论中提及国内现有3亿灵活用工群体的依据。
但相较于失业率、农民工规模等官方统计,灵活就业群体的真实规模,目前尚无任何政府部门或民间机构能够通过抽样调查等科学统计方式提供较为精确的结果。统计方法的缺失,使得灵活就业的真实发展状况难以评估。
青年失业率等数据几乎每月都会公布,但灵活就业群体的数量、工作时长、收入状况缺乏系统性统计。这使得这个无论按2亿还是3亿计算的庞大群体,整体面貌依然模糊,也给各项政策制定带来挑战。
实际上,这一群体的许多变化都值得关注。此前,本报《部分城市时薪逼近最低工资标准 网约车司机迎来“强制8小时工作制”》一文,通过梳理部分城市公开的网约车司机就业数据发现,一些城市网约车司机的平均收入已接近法定最低工资水平,且仍在持续下降。
但由于缺乏系统性统计,或相关数据未能及时公开,不少公共讨论缺乏现实依据。
统计工作难以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灵活就业的定义本身存在较多分歧。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就提出“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最近十年,随着外卖、网约车等平台企业的快速崛起,灵活就业群体的概念不断泛化,进一步加大了相关数据的统计难度。
灵活就业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本身是签署劳动合同的“正规”就业者。简单来说,一位“朝九晚五”的办公室白领,如果下班后兼职做一两个小时的网约车司机或短视频博主,也会被认定为灵活就业者。如果这类兼职者规模庞大,那么长期从事灵活就业的群体规模就容易被高估。
这是许多过往统计规则与现在新技术形态、就业形态冲突的结果。如果按既有规则统计,会造成统计口径过宽,数据失去参考价值。
一位数字游民和一位外卖员,同属于两亿多灵活就业群体,但二者的处境、面临的挑战存在巨大差异。不同群体的选择空间、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诉求也有显著差别。不正视这些差别,相关讨论就缺乏现实基础。
因此,未来官方在统计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时,需进一步区分“全职”与“兼职”的灵活就业者,还可对该群体的收入、职业类别进行大致划分。
另一项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庞大灵活就业群体形成的原因。
一种观点认为,目前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主要是近年来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的,比如网约车司机就被称为中年人失业堡垒(见本报报道《网约车司机“满”了,中年人再就业的堡垒正在失守》)。网约车司机数量持续增长,近年来多个城市都发布了网约车司机饱和预警,提示由于网约车数量过多,订单量不断下降。
另一种观点认为,灵活就业更符合技术和商业发展趋势,规模增长是必然趋势。即使宏观经济再次进入中高速增长,灵活就业群体规模也很难回到从前,或将成为未来数代人常见的就业形态。
有研究学者将当下的情况称为“过渡劳动”:劳动者可能因各种原因进入外卖等灵活就业领域,之后与灵活用工捆绑得越来越紧,最终变成一种“永久零工”。(见本报报道《七年调研万名骑手,一个社会研究者窥见劳动者的一种未来》)
对形成动因的判断,直接关系到对这一群体未来走向的认知:它是否会持续扩张,成为所有人都要面对的常态化工作模式,抑或是这个时代的阶段性现象。
二
过去二十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及若干规章条例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在法理上,数亿“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应能受到保护。
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的关系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灵活就业者就无法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导致多项劳动权益处于“裸奔”状态。许多受访的社保专家就提到,因为缺乏足够的保障,部分年龄偏大的从业者已表现出明显的焦虑。(见本报报道《两亿灵活就业者权益保障路线图》)
不过,只要将劳动法的覆盖范围拓展至灵活用工群体,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吗?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灵活员工的许多特性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益”并不完全适配。以社保为例,由于异地领取问题、缴费基数过高等问题,许多灵活用工群体从主观上也不愿意缴纳社保,而是换成钱,再用面向居民群体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来“兜底”。(见本报报道《百万骑手上社保 要做的不止多花钱》)。
这也是许多公共讨论容易产生分歧的根源:从情感上,社会当然希望立刻让劳动保障制度覆盖到两亿多灵活就业者,但这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就业群体的意愿、制度建设和适配性、企业支付能力等,难以一蹴而就。
不过,我们相信这只是技术问题,具备解决的可能性,不能由此推导出“灵活就业群体不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结论。
实际上,近年来政策层面持续出台配套措施,推动保障制度适配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基本都打通了缴费渠道,使其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保障;失业、生育保险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失业保险缴费成本低、覆盖面广,被视作经济运行的“减震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劳动者失业后的收入中断风险,保障基本生活。但遗憾的是,在全国范围内,目前仅有广东等少部分地区尝试突破失业保险制度限制,将灵活就业人群纳入其中。
在这个过程中,还有许多可以探讨的复杂问题,比如灵活就业群体是否适配“8小时工作制”,是否应当享有带薪年假。
如果仅作粗浅观察,很容易认为灵活就业者本身就愿意通过延长工时换取更高收入,限制工时并不合理。
但这种“自愿”真的是一种自愿吗?也有研究者认为,实际中,平台算法出于稳定劳动力供给的目的,往往会不断激励长时间工作者;但当大家都长时间工作,“卷”起来了,单位收入就有可能越低,这就导致大部分参与者不得不“自愿选择”工作更长时间,以维持收入。
所以,这种“自愿”很值得怀疑,相当一部分灵活就业者的超时工作,是一种“困在算法”里的无奈。
但严格管理工时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吗?也不是。
比如如果严格规定网约车工作时长,或许可以让网约车司机的单位收入提高,但网约车价格也有可能因此提高,其结果是,更多消费者会回归公共交通或者选择其他出行方式,这就导致订单量的下降,司机们的收入也可能因此降低。
在目前内需不足,大家都省着花钱的背景下,出现这种状态的概率不小。
讨论工时问题时,用这个案例来说明灵活用工群体权益保障的复杂性,经常面临两难、三难的问题,非三言两语就能下定论,也很难在短短几年间,由几个部门、几位学者就能完成制度化建设。
要知道,我们熟悉的面向“正规”就业者的劳动保障制度是在过去两百年间,经过漫长演进,吸收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如此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该适配什么社会保障制度,肯定是需要大量摸索和讨论的。
这个过程中,观点碰撞在所难免。
关键在于,在冷静下来时,我们可以借由这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讨论,推动更多人以理性、建设性的方式关注灵活就业群体的保障问题:知道更多,讨论更深。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作者:田进,36氪经授权发布。